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久文说,“在博士生培养方面,放权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高校可主动调整规模、结构、质量、培养计划、培养模式,主动和社会需求结合起来,这样一来,在增加博士数量的同时,质量也提上来了。当社会对某一学科人才有缺口,学校可以灵活调整学科设置,适应能力大大增强。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不仅提高了教育资源利用率,还提高了学生对用人市场的适应性。”
3.依靠自律与他律,避免“一放就乱”
“国家对高校管得过严过死,妨碍了高等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发挥,也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相互矛盾。”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建议给高校以更多的自主权。
早在1985年,我国就将自主办学定为教育改革的方向。1999年1月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应有包括招生自主权、学科设置自主权、课程设置自主权等7项自主权,以法律这一最高形式保证高校办学自主权。
将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置权交给大学,正是落实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表现。“这一放权,有利于调动高校培养的积极性,增加高校的自主权,受到大家欢迎。”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学院教育与人类发展系主任陈洪捷认为,不管是从大局来讲,还是从国内外发展来看,放权都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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