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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置权归大学 自主权越大责任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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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我国博士生教育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近些年,我国博士点和博士生导师的评审权在不断下放,博士培养缺失自主权的现状有所改观。
    
    在国外学习、任教长达20年之久的萧伟教授,于去年回国在首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任教,他说:“在国外,博士点不需要经过审批,也不存在博士生导师这一称呼;比较而言,国内的博士生培养制度限制太死,束缚了博士生的培养。但近些年,我国博士生培养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博士点以及博导的审批权都在不断下放,让人欣喜。”
    
    从1995年起,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不再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改为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在审定所属各博士点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同时,遴选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博士生导师的审批权下放至高校。
    
    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方向的改革试点工作,效果良好。
    
    自1981年进行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来,截至2010年,我国已经先后进行了11次学位授权审核。第十一批学位授权审核十分特殊,因为政府主管部门仅审核一级学科的学位授予权,学位授予单位可在一级学科授权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2.博士生培养自主权获得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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