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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优化教师队伍,根据《渭南师范学院 2009--2012 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人才引进的原则、对象、待遇和程序

     第一条 引进原则 引进人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从“ 211 ”、“ 985 ”等重点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学院的学缘结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引进人才必须符合学院岗位设置规划,符合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和优秀科研团队。同时,愿意长期为我院服务,身体健康。

     第二条 引进对象

     1.30 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2.40 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3. 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奖励, 45 岁以下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40 岁以下的学术带头人和 35 岁以下的骨干教师;

     以上人员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

     第三条 引进人员的待遇

     1. 学院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提供 10000 元科研启动费(按科研项目报批使用,下同)。凡属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再发给 1 万元安家费(紧缺专业在学院每年的进人计划中注明)。

     2. 学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以下待遇:

     ( 1 )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 30000 元,理工科 50000 元;

     ( 2 )一次性发给 100000 元安家费;

     ( 3 )提供校内房源一套,按照房改相关政策购买,如本人自行购买社会商品房,在发给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发放 10 万元住房补贴;

     ( 4 ) 自聘任之日起享受副教授职称绩效工资待遇 ;

     ( 5 )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各一台(总价值 7000 元以内);

     ( 6 )配偶调动及工作安置按陕西省及学院有关政策办理。

     3. 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教授职称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年龄在 45 周岁以内的,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学院再发给 40000 元的引进人才补贴;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年龄在 40 周岁以内的,除享受博士待遇外,学院另发给 20000 元的引进人才补贴。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面议。

     对属于解决配偶或政策性安置等原因接收的非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急需的硕士、博士,其待遇另议。

     第四条 引进程序及工作要求

     1. 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及学院发展的需要拟定年度进人计划,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 有意来我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成果、获奖情况等原始证明材料,交由人事处审查。

     3. 人事处组织学院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及同行专家,对拟引进对象通过笔试、面试、试讲、查阅本人材料等进行全面考察评议,提出引进意见。

     4. 人事处将考察结果和引进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经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人才培养的原则、程序及待遇

     第五条 培养原则

     1. 学院鼓励教师脱产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各单位年度人才培养计划和方向内,并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 学院委培的博士研究生,必须符合学院学科建设的方向。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的人员,各系原则上不再给其安排工作任务。

     3. 教职工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需经所在单位和学院人事处同意。本科毕业在学院工作满 3 年后方可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原则上在学院工作满 2 年后方可攻读博士学位。

     4. 凡学院培养的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与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师继续学习登记表》。否则,停发工资和绩效津贴。

     5. 若博士、硕士学位均获得者,只享受博士学位待遇(以前发放的硕士待遇要冲减)。

     第六条 委培硕士生的待遇

     1.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工作岗位,除按月发放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的福利待遇外,每学期发给 3000 元绩效工资。

     2. 脱产在省内学习的每学年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脱产在省外学习的每学年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3. 凡取得硕士学位和毕业证并按时回院工作者,提供 10000 元科研启动费;若仅取得硕士学位,提供 5000 元科研启动费。

     第七条 委培博士生的待遇

     1. 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学院工作 2 年以上,经学院同意报考并委培攻读博士学位,按期毕业回校工作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 1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工作岗位,除按月发放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的福利待遇外,每学期发给 5000 元绩效工资;

     ( 2 )取得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并按时回院工作后,给予以下待遇:

     ① 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 20000 元,理工科 30000 元;

     ② 一次性给予 60000 元补助;

     ③ 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各一台(总价值 7000 元以内);

     ④ 配偶调动及工作安置按学院及陕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 3 ) 若仅取得博士学位证,享受本条第 1 款( 2 )项①②待遇之二分之一。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学院工作满 1 年但不满 2 年的要攻读博士研究生,或者是学院委培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者,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费用全部自理,脱产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的福利待遇;保留工作岗位 3 年,毕业后按时回校工作的待遇按照本条第 1 款( 2 )项执行,并补发上学期间扣发的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 相关政策及要求

     第八条 学院引进和委培的高层次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硕士 6 年,教授、副教授、博士后、博士 10 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凡工作没有满服务年限而离开学院的,须根据服务年限退回学院提供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电脑、打印机等科研和教学设备(硕士、博士都是学院委托培养的,合并计算),随调来校工作的配偶应同时调离。
     第九条 学院委培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毕业后不按期回学院工作的,按违约处理,由被培养人返还学院支付的培养费用和其他补贴(即:往返路费、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安家费、电脑及打印机等),退回学院提供的住房、科研和教学设备等。

     第十条 设立培养引进人才专项经费,每年拿出 300 万元以上资金,专门用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学院为引进的人员提供住宅房源。

     第十一条 设立“华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高薪聘用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的领军人才,重奖为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设立访问学者专项经费,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教师去省内外重点大学进行访学,以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学科建设。

     第十三条 学院为评定为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配发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总价值 7000 元);同时每年为高级职称教师发放书报费,教授每人 200 元,副教授每人 100 元。

     第十四条 各系要将引进、培养人才工作和本单位的整体规划、学科建设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稳定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每年学院下达的引进人才任务。要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工作上给他们压担子,放手让他们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政治上激励他们成长,使他们早日成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骨干力量。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有关措施的落实。人事处要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计财处要保证资金到位;后勤服务集团每年六月之前要根据学院引进人才计划,准备好各类拟引进对象不同职称、学历标准的房源;教务处要做好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检查;科技处要尽可能为他们的科研立项创造条件并加强管理;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规定自行废止。在本规定出台之前签订的有关协议,仍按原协议执行,原协议未明确的事项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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