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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理工学院2009年教师招聘启事 |
南阳理工学院坐落于南阳市风景秀丽的白河南岸,学院前身是1986年底为适应南阳科技进步和人才战略需要而创办的南阳大学。1992年底经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审通过,由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校,定名为南阳理工学院。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南阳理工学院升格为本科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拥有工、管、文、理、法、医、经济、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校。
建校以来,学院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办学方向,形成了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为社会培养输送了一大批品学兼优的人才,在就业市场上赢得良好声誉。学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等多项荣誉。 南工人与时俱进,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的多科性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成为豫西南乃至河南省高素质人才培养、科技成果培育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最终,南阳理工学院建成一所在全国同类高校中具有较高水平和鲜明特色的现代化大学。 近年学院事业发展迅速,需大批优秀人才加盟,特面向全国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专业和人数等见附表。 二、优惠条件 (一)安家费及科研资助费 1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含购房补贴)20万元,科研资助费理工科6万元、文科4万元。 2 、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安家费(含购房补贴)16万元,科研资助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3万元。 3 、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含购房补贴)12万元,“985”工程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另增加安家费2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 4 、上述人员的安家费在到院工作后先一次性支付50% ,其余部分在服务期内逐年按比例支付。 (二)住房 教授、博士学院提供120平方米 左右过渡住房。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到院工作后,五年内享受教授工资待遇;五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工资待遇。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到院工作后,三年内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工资待遇。 (四)教授或博士配偶可随迁随调。 (五)夫妻双方均为高职称、高学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分别提供安家费和科研资助费。 (六)两院院士、特聘教授或海外留学回 国的 教授、博士,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三、所有引进人员到院后按照省、市及学院有关规定签订工作协议,服务期限均为八年。 四、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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