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与录取
1.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后,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者名单,由学院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同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详细信息请查阅于复试前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关于深圳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2.我校对确定拟录取的申请人发放接收函。 申请人须在10月25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和发放接收函)于2011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此后,各专业一律不再补办且不得更换推免生名单。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5.被深圳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盖有推荐学校和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在校待遇、学制、学习形式(少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习形式为在职学习)、就业等其他事项请参阅《深圳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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