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正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佳木斯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及类型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人才,适合从事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其中专业学位硕士包括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工程(含机械工程和材料工程)(0852)。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按照 “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 2012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75人。各学科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对本科毕业生且具有一定工作实践经验者优先录取。
三、报考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人员;
3.2010年9月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生,可以按同等学力报考,须符合以下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阶段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从事所报考专业在职工作两年以上,业务能力突出在省级以上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须有证书)。
4.报考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相近,口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不招收跨专业考生;
5.严格控制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在职人员报考生物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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