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结合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 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 《 201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九、奖、助学金
我校在 2012 年继续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奖、助学金的金额和受益面。
(一)奖学金:
经学校决定, 2012 年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享受与学术型硕士完全相同的奖学金待遇。学校为 2012 级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和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生)设立:
1 、特等奖学金 5.1 万元(三年);
2 、一等奖学金 1.7 万元 / 人 · 年;
3 、二等奖学金 1.5 万元 / 人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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