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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发文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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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 姜乃强 刘宁)事关40万考生的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这一过程如何体现科学与公平的原则?教育部今天出台了《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这是教育部首次出台关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专项文件,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研究生复试工作科学性、公平性的重大步伐。此前,教育部还专门召开了2006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对落实《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介绍,研究生招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初试加复试。初试是由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复试是由招生单位组织的以面试为主的考试考查。这是一种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统考与单独考试相结合的选拔制度,是由研究生招生工作特性所决定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符合研究生选拔规律,也符合我国国情。

  近年来,研究生招生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问题,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形成了“重初试,轻复试”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部分考生片面追求初试成绩的倾向。因此,部分考生入学后不适应研究生学习生活,显现出科研素质缺乏和能力不强,影响研究生后续培养质量。

  新的形势发展也对改革和完善研招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进一步适应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需要;二是进一步适应引导好本科素质教育需要;三是进一步适应扩大招生单位自主权的需要;四是进一步适应维护好国家考试公平性的需要。

  据介绍,今后研究生招生改革将既遵照研究生招生规律,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又要确保公平公正,努力实现二者的统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将加快两个建设:一是制度本身的建设,不断改革和完善,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二是社会环境建设,形成更加有利于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的社会观念。

复试权重扩大科学选拔人才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 刘宁 姜乃强)教育部今天下发《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着眼于新形势下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建设,全面、系统、科学地规范了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加强复试制度建设。强化了研究生复试的地位、作用,扩大了复试权重,明确提出“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首次明确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至50%。明确了实施复试工作的权力、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提出招生单位全面负责,校院二级管理,导师、专家集体考查。

  形成了更加科学的考核体系。明确专业考试内容突出重点,重在考查学生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初试则考查学生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一般能力。专业考试考查的范围更加全面,不仅包括专业素质,而且包括文化素养、思想品德,如事业心、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等。明确考试的形式、方法要根据学科特点更加多样化,包括笔试、面试、实验、心理测试等。

  强化了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在原则规定上,强调“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在具体操作上,明确“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此外,《意见》还强化了程序公平,管理严格,加强监督保障。据了解,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目前各招生单位正在紧张有序地组织复试工作,北大等34所自主确定分数线的招生单位已经基本完成复试工作。

  《中国教育报》2006年4月1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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