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页  考研动态  招生简章
调剂  考研指导  专业目录
招生  报考攻略  网上报名
  政治  专业复习  考研大纲
英语  历年试题  模拟试题
数学  复习方法  考研图书
  工程   E(MBA)   法律硕士
会计  教育硕士  卫生硕士
管理  在职硕士  同等学历
  经验  心理调节  考研爱情
故事  考研家庭  考研工作
名师  考研常识  教师招聘
你的位置:  中国研究生信息网-首页_考研政策
关于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学位〔2006〕4号

有关主管部门: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中国音乐学院等单位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联合大学等单位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将你部门所属有关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专业名单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专业,取得了招收、培养博士生或硕士生以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资格,是否能培养出高质量的博士、硕士,还有待实践的检验。请你们加强对学位工作的领导,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对所属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予以支持,不断改善培养条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也应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整体条件和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的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二、各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建立和健全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组成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按照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确保所授学位的质量。

  附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专业名单(见学位[2006]3号附件)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图片新闻
  热点新闻
  历年试题
  考研故事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1004691号
 
服务热线电话:  86-10-87839609   mailto:webmaster@cnkyedu.com  网络实名:中国研究生信息网
Copyright © 2000-2010 Cnkyed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通用网址:中国研究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信息网 版权所有   本站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本站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