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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硕士生招生补交报名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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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硕士生招生补交报名费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
2007年硕士生网上报名有关要求,凡选择北京市报考点的考生均应在10月31日前网上支付报考费,但为弥补网络或考生自身原因造成未能成功支付报考费的不足,网上报名正式开通期间已提交报名信息、但未支付报考费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补交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