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基本要求 | 政治/外国语 | 业务课1/业务课2 | 备注 |  
| 经济学[02] | 345 | 55 | 85 |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 )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  
| 法学[03] | 340 | 55 | 85 |  
| 教育学[04] | 330 | 50 | 80 |  
| 文学[05] | 360 | 55 | 90 |  
| 理学[07] | 315 | 50 | 80 |  
| 工学[08] | 315 | 50 | 80 |  
| 管理学[12] (不含 [120280]) | 350 | 55 | 85 |  
| 双少考生(A类考生) 西部定向委托考生(B类考生) | 总分降5分,单科不降分。 |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B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内蒙(15)、贵州(52)、云南(53)、西藏、甘肃(62)、青海、宁夏(64)、新疆(65)、广西(45)九省(区),或重庆(50)、四川(51)、陕西(61)三省(市),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
 
   说明:
 
   2. 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测试外国语听力、口语能力,请考生作好准备。
 
   3. 我校各院系复试时要审查考生的报考、学历和身份等相关材料,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大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参加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还需交验学生证,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
 
   4.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 录取类别为自筹、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的考生需领取调档函。
 
   6. 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0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