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填写的为准,复试时更改无效。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本专业录取,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调剂复试的要求以教育部2005年录取工作通知规定为准。
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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