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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市人社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广州市体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的岗位、学历学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其中非广州市户籍的一般在40周岁以下)。③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④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⑤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入户准入条件;
7、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工作方案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广州考试信息网、广州体育局网、广州教育科研网、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确认资格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应聘者于2012年7月2日—710(逢周六、周日除外)内携带《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个人简历(附1寸免冠彩照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由国家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最迟于面试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11楼组织人事处会议室现场报名。
每一位应聘者只可选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依据岗位的资格条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1、笔试(初定7月中下旬,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采取客观题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理论水平以及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岗位的业务特点和工作要求。
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不指定考试用书。若应聘人数(包括免笔试人员)未超过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3倍,该岗位不予开考。笔试进入面试的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受应聘人数限制,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5天)。
考生对自己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学院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应变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工作模拟测试两种形式。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5天)。
(四)体检
按每一岗位按面试合格成绩的最高分数,岗位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其他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体检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要求执行。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历鉴定等情况。采取到应聘者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者由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政治表现和业绩鉴定,同时查阅本人档案的办法,确保拟聘用人员的质量。考察后,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六)初定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考试、考核、体检的结果,经学院招聘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七)公示
招聘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广州考试信息网、广州体育局网、广州教育科研网、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处(020—87261407)或主管部门广州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020—38796200)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八)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由于未经应聘者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