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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法理学


    2011年的法硕大纲今天终于和广大研友见面了,今年的法学大纲和去年的相比基本没有多少变化,但是还是希望同学们能够以大纲作为基本,努力备战考研,下面是由名师团专家老师在今年大纲的基础上带领大家分析一下法学的重难点:
    
    一、法理学的知识体系
    
    法理学是比较庞杂的一个学科,涉及法学基本理论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发展历史,法的本体知识(法的制定、实施与解释、法律责任与制裁等问题),法的历史发展(重点是资本主义法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法的作用与价值(包括法与社会等),最后是法治问题等。
    
    可是说法理学主要指关注法学的一般问题、法的本体问题、法的作用价值及于相关领域的关系、法治问题,这些部分都很驳杂,不过,对于本科学过法学的考生来说,这些都不是太难的知识,只要认真梳理,掌握重点,应该可以拿到不错的分数。
    
    二、法理学的考试特点
    
    法学法硕考试大纲对于法理学的要求与非法学法硕的要求不同点较多,是法律硕士考试五门课程之中不同点最多的一个,这就是说对于法理学学科而言,对于法学法硕的考生的要求更加严格,因而要求我们格外小心。
    
    虽然法学法硕对于法理学的要求没有什么前例可言,但是,从大纲的要求和考试题型来说,法理学更侧重于抽象性、宏观性、思辨性的考题的考察,因此,更容易出现在简答题和分析论述题中,尤其是抽象论述题,应该成为法理学的必备题型。
    
    三、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法学法硕和非法学法硕的大纲要求比较
    
    1、相同要求
    
    以下各章,法学法硕与非法学法硕的考试要求基本一直,即:法律实施、法律解释与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法与社会等各章,两个大纲的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说这些是法律硕士考试基本问题,要求所有考试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考生还是要认真将这一部分的知识好好把握。
    
    2、不同要求
    
    法学法硕的的法理学共13章,而非法学法硕的法理学共14章,其中不同的章节大概有以下几章,即,绪论、法的概念、法的历史、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渊源于法律效力、法律要素和法律体系、法律制定。
    
    这些章节是法学法硕对于考生的特殊要求,不同于非法学法硕的大纲要求,因此,这是命题老师的考题密集区,也是我们复习的重点章节,要认真把握。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第一章 绪 论
    
    在绪论这一章,重点掌握法学的概念、分类;法学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历史: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独立——中世纪西欧成为神学分支——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资产阶级法学派马克思法学;马克思法学的特点(简答题)。理解法理学的含义、研究对象及地位;法理学的几种研究方法。
    
    尤其要掌握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主要流派等),这是非法学法硕的特殊要求,当然值得高度关注。
    
    第二章 法的概念
    
    这一章要重点掌握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以及法的本质的几种学说,这都是简答题的较好素材!当然,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论在中国当前的语境下,具有更大的分量!
    
    关于法的分类,主要掌握法的分类标准、意义、内容等知识,其中公私法的划分是最重要的,但是,其他划分方法也是值得关注的。
    
    第三章 法的历史
    
    本章重点掌握法的起源的原因即经济、政治原因等,对于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等知识也要有所了解。而对于法的历史类型中,重点要求掌握资本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并应当了解何谓法系,以及两大法系的主要特点,相互融合的趋势等等。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法的作用中,要知道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都有哪些,具体是指什么,发生在什么场合等等内容。当然,法的规范作用是重中之重!
    
    法的价值是比较重要的,如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等价值的基本内容,制度体现,理论意义,实践价值等等都是需要重点掌握的
    
    第五章 法的渊源与法律效力
    
    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的渊源都是指的那些渊源,这些渊源的关系是怎么的,效力位阶如何,是渊源问题应当掌握的重点。
    
    效力问题,无非就是效力的范围:对人、对地、对时效力等三种形式;最为重要的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即立法法所规定的各个法律渊源之间的位阶,是应当重点掌握的,这也是宪法学、行政法等各个学科都关注的重点问题,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因此,效力的位阶问题应当重点把握。 

    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法的要素中要知道法都由哪些要素组成,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并且应当明白什么是法律规则,什么是法原则,规则与原则之间有什么不同等,这些都是简答题的好材料。
    
    法律体系中需要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内容,重点知识是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标准、划分原则等等。至于中国的现象法律体系的划分及其特色,做一般了解即可。
    
    第七章法律制定
    
    法的制定这一章节和宪法和立法法的结合比较紧密,掌握好了宪法学和立法法的知识学本章的话就会事半功倍。那么立法权的概念,现行立法体制是重点知识,至于立法原则要按照简答题或者分析论述题来准备。
    
    立法的程序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定程序掌握就可以了,至于法律实施与实现,结合起来考虑,注意,法律实施和实现,极有可能出现分析论述题。
    
    第八章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现状评析问题极有可能出现分析论述题。执法、司法的原则、特点,现实中遇到的问题等是本章重点要求掌握的内容。至于守法,做一般了解即可,法律监督问题,要结合宪法一起来学习。
    
    第九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问题,要掌握什么叫法律解释,解释的分类,解释的必要性问题,解释的方法,其中重点是掌握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下法律解释的体制问题,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权限,解释范围,解释现状等。
    
    至于法律推理,掌握什么叫推理,推理的方法皆可。
    
    第十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具体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中的法律关系的抽象概括,要结合民事法律关系来理解记忆,重点是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问题。至于法律事实,一般了解即可。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的定义、种类、特征、构成是本章重点,特别是构成问题,是选择题的好素材。至于归责于免责中重点掌握归责原则问题,免责中重点掌握免责事由、免责条件、免责限制等等问题。
    
    法律制裁,要明白什么叫法律制裁,它与法律责任的关系问题,以及法律制裁的种类等等,都不是很复杂的理论,做一般记忆即可。
    
    第十二章 法 治
    
    本章是法理学的最重要章节,要花大力气去学习、掌握。
    
    法治理论是重点,是绝对会出现分析论述题的知识点,法治的内涵、法治与法制问题、法治与人治等关系式非常重要的简答题,要重点把握。
    
    法治与民主是理论性比较强的题目,只要掌握主流观点即可。
    
    法治原则问题是重中之重,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是很好的简答题。而法治理念是最近几年一直比较热的理论问题,是我们学法的人绝对应当掌握的一个必考知识点!一定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究、重要使命、根本保证等等问题。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法与社会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较多,属于简答和分析论述的密集区。
    
    重点是法与市场经济、法与文化,这需要辩证的观点来分析。而法与政治则与当前的政治改革联系密切。法与宗教、道德的区别是传统的法理学考题,是很重要的知识点。
    
    而法与和谐社会是理论热点,是结合现实考察学员的法理学素养的重要考题,所以要求考生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认真思考社会热点问题,结合主流观点分析案例。
    
    四、法理学复习建议

    
    法理学博大精深,属于理论性、抽象性、宏观性的科目,和前四课的考试特点大有不同,属于思维开放性的学科。要求我们注意抽象思辨的看待问题。
    
    1、学习法理学应当注意基本理论的学习
    
    虽然法理学的学说比较多,但是作为一个中国的考生,我们主要是学习当前的主流的观点,明白各学说之间联系和历史来源,在这一方面,历史资料介绍性的知识就显得分外重要。
    
    2、关注社会热点
    
    法理学虽然是基础学科,是理论性比较强的学科,但是并不意味着它就不问时事。运用所学法理学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热点知识,分析论述题的题目最能看出一个考生的法学素养和理论功底、文笔思路等等基本功。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关注社会热点,注重运用法学思维解析社会现象是很好的备考法理学的考试的方法。
    
    3、注意从相关部门法吸取法理学知识
    
    法理学并非空中楼阁,是从具体部门法中抽象提炼出来的宏观的、基础的知识,是对各部门法的提炼、总结,因此,在学习部门法的时候注意法理学知识的积累是很重要的捷径之一。如,法律责任与制裁、法律关系等问题在民法学中就是很重要的知识点,同时展开了极为详细的阐述,因此掌握了这部分内容,法理学的相关章节就不能学习。再如,宪法和立法法对于法律规范的制定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法理学的重点知识,二者结合起来学习就显得格外有效果——事半功倍!